问题 | 办理好的身份证如何取 |
释义 | 办理好的身份证领取手续如下: 1、申领人本人携带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2、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3、受理窗口受理后直接打印《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4、申领人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交纳证件工本费,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和收费收据; 5、30个工作日后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指定地点领取证件(申请办理加快证件的,10个工作日内由快递按指定地点投递)。 身份证的补办手续: 1、发现身份证丢失或者其他需要补办的情况,应该尽快去居住地的公安机关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补办: (1)已经在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过身份证(非第一次申领); (2)没有相貌或指纹与本人不符、不良信用记录等不符合异地办理情形; (3)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实施异地办理服务; (4)异地所指是跨行政辖区的,同县区不能在户口所在地以外的公安机关办理。 2、申请后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表; 3、缴纳相关费用,补办身份证需要缴纳相关的工本费; 4、领取领证回执; 5、户籍地公安机关接到申请人受理信息,并审核签发; 6、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间内完成制作和核验发放; 7、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 8、领回新的身份证即可。 综上所述,办理好的身份证领取手续,申领人本人携带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30个工作日后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指定地点领取证件(申请办理加快证件的,10个工作日内由快递按指定地点投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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