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同到期不续签由用人单位决定需支付补偿金,但如果用人单位保持或提高续签条件,劳动者不续签则无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5项规定,除非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且劳动者不同意,否则根据第44条第1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分析 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是用人单位表示不续签的,应当支付补偿金;用人单位保持或者提高续签条件,劳动者不续签的,没有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拓展延伸 合同到期后的续约和终止安排 合同到期后的续约和终止安排是指在合同期满后,双方需要就是否继续续约或者终止合同进行安排和决策的过程。在续约方面,双方可以商议并达成新的合同条款,包括合同期限、条件和权益等方面的调整。而在终止方面,双方需要遵守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如提前通知、违约责任等。此外,还需要考虑合同终止后的事务处理,如财务结算、资源归还等。续约和终止安排的目的是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合同关系得到妥善处理,促进合作关系的持续发展。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合同到期后的续约和终止安排是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护,合作关系持续发展的重要过程。请双方在协商中遵守法律法规,明确续约条件,并妥善处理终止后的事务,以确保合同关系的顺利结束。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