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大理寺是唐朝最高司法机关,依法行使中央司法审判权。主要职责有两点:一是审理中央百官以及京师徒刑以上的案件是复核或者重新审判刑部移送过来的死刑和疑难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