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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乡镇换届六必谈是指什么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乡镇换届六必谈指换届不再继续提名人选必谈、部分不能确定为村(社区)两委成员候选人必谈、村(社区)两委班子主要负责人必谈、村(社区)两委班子换届选举差额人选必谈、部分党员代表和村民代表必谈、包村(社区)乡镇领导必谈。这是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有关要求,确保换届选举风清气正的必要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四条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第十五条 选举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选举时,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具体选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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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0:0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