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两类 法律依据:《银行分行内控合规检查管理规定》 第三条 内控合规检查分为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两类。综合检查是指我行整合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检查职能后每年固定开展的综合多项业务检查,主要包括经营指标完成真实性检查、内部控制评价和案件风险排查等。综合检查由省行内控合规部按照总行、省行及外部监管要求统一布置安排,在全行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是指针对特定业务或事项组织开展的各种检查,主要包括某个单项业务检查、业务主管部门尽职监督检查、整体移位检查、飞行专项检查、行为排查、尽职调查和内控合规部门组织实施的经济责任审计等。专项检查可由内控合规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