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铜陵公证员执业机构变更条件是什么 《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2号) 第十五条:“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应当经所在公证机构同意和拟任用该公证员的公证机构推荐,报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准手续。” 公证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经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核准后,由拟任用该公证员的公证机构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准手续。 二、铜陵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核准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录安徽省政务服务网铜陵分厅或区县司法局,网上或现场办理,根据项目服务指南内容备齐申请材料。 2、受理:受理下级办理机构流转上报的申请材料;并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对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一次性告知。 3、办结:本级审核办结,转报省厅部门。 三、铜陵公证员执业机构变更需要什么证明 1.公证员执业机构变更审批表 2.公证员执业证 3.拟任职所在地司法局审核意见 4.照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