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不算犯法,国家婚姻法对此没有规定,夫妻之间是否必须有性生活并非法律所调整的范围。 这种情况一般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一方不履行夫妻义务,则可视为对对方人的侵害,长期以往,可以视为感情破裂解除婚姻关系,虽然无法过夫妻生活可以作为要求离婚的一个理由,但并未明确规定没有没有夫妻生活违法,更没有明确规定无夫妻生活的赔偿问题。过性生活以及如何过夫妻生活双方应互相尊重对方意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