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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重疾险拒赔胰腺炎,是否需要向监管部门反映?
释义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保险合同应当按照诚信原则,遵循公平、合理原则,承保风险并按照约定支付保险金。如果保险公司拒绝支付保险金,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公司要求书面说明理由并提出异议。如果异议未被解决,可以向当地保监局进行投诉。
    法律依据:
    1. 《保险法》第十二条:保险合同应当按照诚信原则,遵循公平、合理原则,承保风险并按照约定支付保险金。
    2. 《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被保险人请求保险金的,保险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答复。保险人不予支付保险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被保险人有权向当地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保险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受理和处理保险消费者的投诉和举报,并及时作出答复或者处理决定,维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如果被保险人认为重疾险拒赔胰腺炎是不合理的,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提供书面说明,并提出异议。如果异议未被解决,可以向当地保监局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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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11:1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