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商誉是指公司在商业活动中积累的无形资产,是指公司品牌、声誉、客户关系、行业地位、技术专利、人才团队等因素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和。 商誉通常是在企业收购、合并等交易中产生的,由于商誉是无形资产,其价值往往难以精确计算,因此需要通过商誉减值测试等方法进行评估。商誉通常是公司在市场竞争中所形成的优势,其价值取决于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市场地位、竞争环境等因素。商誉的存在可以提高公司在市场中的竞争力和经济效益,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例如由于市场变化或经营不善等原因导致商誉减值。 商誉的特点: 1、商誉对企业整体的依附性; 2、商誉的形成是一个历史过程; 3、商誉的不可确定性; 4、商誉的内涵式动态变化的; 5、商誉有可能是负值(即负商誉)。 综上所述,在企业财务分析和投资决策中,需要对商誉进行评估和管理,以保证企业的经济效益和投资回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