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监视居住传讯的目的是办案机关为了了解与当事人案件有关的事情。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在传讯时及时到案是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