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遏制“两高”项目的规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格实施分类管控。实施落后产能清零行动,依法依规加快落后产能淘汰退出。 法律依据:《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国家能源局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自由贸易试验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十) 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利用。支持自贸试验区低碳发展,鼓励基础较好的片区建设近零碳/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坚持节能优先,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实施能量系统优化、节能技术改造等重点工程。鼓励自贸试验区新(改、扩)建设项目实施煤炭减量替代,优先使用非化石能源和天然气满足新增用能需求。推动能源梯级利用,鼓励建设电、热、冷、气等多种能源协同互济的综合能源项目。推动新型储能产业化、规模化示范,促进储能技术装备和商业模式创新。支持海南建设清洁能源岛。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开展绿色能源供应模式试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研究试点建设一批兼具天然气、储能、氢能、快速充换电等功能的综合站点。探索开展规模化、全链条碳捕集利用和封存试验示范工程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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