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高空坠物砸车责任人 |
释义 | (1)侵权行为发生时建筑物的实际使用人,包括建筑物所有人、承租人、借用人、其他使用建筑物的人; (2)高空抛物行为的实施人; (3)无法举证排除自己是侵权人的建筑物使用人。 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赔偿金一般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适用补偿原则,实际发生多少损失,则获得多少赔偿。受害人不能因损失而得到额外收益。 一、高空抛物致人死亡属于什么罪 高空抛物致人死亡构成高空抛物罪。 高空抛物罪,对于犯罪情节严重的,对于犯罪嫌疑人将会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且将会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高空抛物现象曾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它曾与“乱扔垃圾”齐名,排名第二。高空抛物,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而且会带来很大的社会危害。 高楼抛掷物、坠物致人损害责任的特点如下: 1、因高楼中抛掷和坠落的物致人损害: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造成他人损害;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 2、物品是从高楼中抛掷或坠落而导致他人损害; 3、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 4、归责原则上的特殊性:主要采取公平责任原则,例外情况下采取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高楼抛掷物、坠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如下: 1、责任主体是建筑物的使用人:是指在侵权行为发生时建筑物的实际使用人(建筑物所有人、承租人、借用人、其他使用建筑物的人); 2、责任主体是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 3、责任主体是无法举证排除自己是侵权人的建筑物使用人。 高楼抛掷物、坠物致人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 1、能够证明自己不是加害人免责; 2、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其他人免责。 抛掷物致人损害案件中,有可能成为加害人的当事人需要证明以下事项就可以免责: 1、发生损害时,自己并不在建筑物中; 2、证明自己根本没有占有造成损害发生之物; 3、证明自己所处的位置客观上不具有造成抛掷物致人损害的可能性。 二、民法典小区高空抛物砸坏玻璃怎么办? 小区高空抛物砸坏玻璃要赔偿。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高空抛物砸坏公共区域玻璃的,由抛物人承担责任,如果抛物人难以确定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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