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专利预审流程 -专利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初审1、文件齐备2、技术领域(二)实审1、形式问题——拟提交的申请文件的形式审查2、明显实质性缺陷——拟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明显实质性缺陷审查3、其他文件形式问题——提交的其他文件形式审查4、国家安全——拟提交的专利申请是否涉及国家安全或重大利益5、发明审查——对于发明专利申请,还对其三性和单一性等进行审查(三)质检和裁决1、预审合格——进入专利快速审查通道对于预审合格的做出预审合格决定,并发出相应的通知书2、需修改对于存在可修改克服的缺陷的,作出预审审查意见,并发出相应的通知书3、预审不合格——进入普通审查通道主要包括以下情况:(1)明显不具备授权前景(2)已发出两次通知书仍不能克服缺陷;(3)不在规定期限内答复,北京保护中心的答复期限是:一通10个工作日,二通5个工作日。其他保护中心的答复期限可能略有不同,总体上比知识产权局的审查意见的答复期限要短很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第三十五条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第三十六条 发明专利的申请人请求实质审查的时候,应当提交在申请日前与其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发明专利已经在外国提出过申请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该国为审查其申请进行检索的资料或者审查结果的资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交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第三十七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第三十八条 发明专利申请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仍然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 第三十九条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条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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