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连云港日报》上公布了关于“连云港市苍梧小学高新校区”的规划。根据规划,连云港市苍梧小学高新校区项目选址位于高新区,淮海工学院东港校区东侧、北侧紧邻北三路(昌意路),项目总占地35880平方米,约45亩。规模为小学36个班、中学18个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