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组织性犯罪的特点是什么 |
释义 | 有组织犯罪的特点主要是: 第一,多数有组织犯罪组织化程度不高,结构层次较简单。调查显示,典型的黑社会组织仅占全部犯罪组织的3.9%。绝大多数是结构松散的犯罪组织或结构较为紧密的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因此,我国有组织犯罪从总体水平上看组织化程度不高,结构较为松散,很少有三层以上等级组织存在,成员数量一般不多,彼此熟悉,除首领地位显著外,内部等级不森严;作案时有分工但却不保密,相互知晓,容易暴露。 第二,经济基础不扎实、不雄厚。西方的一些有组织犯罪,如黑手党,经济实力雄厚,对当地、甚至整个国家的经济都会发生重要影响。而我国有组织犯罪尽管有一定经济实力,有的甚至在当地已成为巨富、首富,但从全国范围来看,对整个社会经济尚不能产生影响,从当地经济状况来看,也难以左右市场。 第三,政治保护级别较低。西方黑社会势力手腕通天,不仅在本地拉拢腐蚀中层领导和基层具体执法人员,而且渗透进入上层政权机关,收买议员、政府高官为其服务。这种政治保护网络分布极广,遍及社会各行各业。在黑手党猖獗的意大利,甚至还爆出总理与黑手党有染的丑闻,轰动世界。而我国有组织犯罪虽然也千方百计地企图打入政治领域,寻求庇护,但目前我国的有组织犯罪由于流氓习气重、暴力性强,公开进行各种犯罪;首领及骨干多有前科,臭名昭著;经济实力一般等因素,决定了它虽然也可能用金钱、女色拉拢一些国家工作人员为其服务,但往往只限于本地区范围内级别较低的公务员,所以我国有组织犯罪的“保护伞”多由中下层官员组成,权力不大,在严厉打击有组织犯罪的态势下往往自身不保,难以真正起到保护作用。 第四,在全国范围内,犯罪的组织化程度发展不平衡,未形成全国联网和全国性的有组织犯罪。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经济状况及历史原因,我国广东、海南、福建等沿海地区和南方部分省市中,犯罪组织化程度高、发展快、数量多;而西北、西南、华北等地区则相对偏低。这种组织化程度的不平衡使得我国有组织犯罪尚不能有效地相互串联,构建全国性犯罪网络。而在西方,某些成熟的犯罪组织,覆盖全国,甚至在国外也有分支机构。综上所述,有组织性犯罪的特点是团伙的内部组织非常简单,而其犯罪行为都是通过预谋组织的,通常犯罪的结果都会比较严重,而且对于犯罪的组织化程度也相对比较高发展也特别快,所以对于有组织的犯罪是我国严惩的对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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