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东莞公积金翻建自住房贷款处理材料 |
释义 | 律师分析: 1.申请人、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填写《东莞市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填写《个人公积金贷款谈话笔录》原件; 3.申请人及其配偶分别填写《授权书》原件; 4.申请人、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件原件;申请人、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的婚姻证明材料、申请人家庭成员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城建规划部门出具)原件及复印件; 6.《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7.设定抵押房屋的《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8.房屋价值的评估报告(评估公司经网厅上传电子版); 9.申请人个人活期储蓄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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