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第一次起诉离婚的,一般需要4种材料。分别是:1、结婚证。证明双方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无法提供结婚证的,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打印婚姻关系证明;2、身份证。证明符合法律规定的诉讼主体;3、有孩子要确定抚养权的,要提供出生证明;4、有财产或债务要划分的,要提供财产或债务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