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如何要回有抵押有担保的借款 1、要回有担保的借款如下: (1)有约定的从约定; (2)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这种情形需要先就该物实现债权,不足部分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 (3)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这种情形,您既可以对物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有选择权。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二、没有借条该如何要回借款 1、如果没有借条,想拿回借款的话,必须先想办法把的借贷合同关系固定下来。其方法包括:由对方补写借条或者还款计划对对方承认存在借贷合同关系谈话进行录音寻找能证明存在借贷合同关系的证人等。若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汇款银行所在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向该银行调取该汇款凭证,并要求对方还款。关于对方下落不明的问题,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