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哪里办身份证 |
释义 | 本市各公安分(县)局负责审核、签发居民身份证。审批内容为居民身份证件签发,对象为本市常住户口公民。接收方式为窗口接收,即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籍受理窗口。 法律分析 (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 本市各公安分(县)局具体负责审核、签发居民身份证。 (二)审批内容 居民身份证件签发。 (三)审批对象 本市常住户口公民。 (一)接收方式 窗口接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籍受理窗口。 (二)接收时间 拓展延伸 上海市身份证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上海市身份证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您需要前往上海市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办理身份证;其次,您需要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如有效的身份证明、户口簿等;然后,您需要进行现场照相和指纹采集;接着,交纳相关办理费用,并等待办理结果;最后,您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办理好的身份证。请注意,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会因个人情况和上海市相关政策而有所不同,建议您提前咨询当地公安局或相关部门,以确保顺利办理身份证。 结语 办理居民身份证需要前往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籍受理窗口,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然后进行现场照相和指纹采集,并交纳相关费用。最后等待办理结果并按规定时间领取身份证。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个人情况和政策而异,请提前咨询当地公安局以确保顺利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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