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公租房查到名下有房是否被退回,需视情况而定:如果说个人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公租房,即便被查到名下有房子,只要人均面积在当地申请公租房的最低标准以内,那么是符合申请条件的;而个人名下的房产面积超过当地规定的标准,那么个人的公租房申请材料将会被退回,不给予批准。 法律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一)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二)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三)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承租人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为其安排合理的搬迁期,搬迁期内租金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缴纳。 搬迁期满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确无其他住房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缴纳租金;承租人有其他住房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