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东莞市民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 1、临柜申请(选择提取金额或金额计算方式,需到临柜申请) ①申请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②申请人本人名下的提取转账账户原件(符合代办要求的无需提供)。 ③资料审核无误,当场办结。 2、批量代办 ①申请人授权委托单位代办; ②单位填写《批量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书》并盖章; ③制作《批量提取电子清册(租房)》并加密; ④受委托银行办理; ⑤将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将审批结果以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3、自助申请 (1)网上办事大厅 ① 到受委托银行服务网点开通自助服务; ②登陆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选择点击【个人提取】,选择【提取申请】,核对家庭成员情况和婚姻状况,如有异议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受委托银行服务网点修改,没有异议点击提交; ③将于T+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将审批结果以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2)粤省事小程序 ①开通自助服务; ②提取申请。 ③将于T+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将审批结果以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3)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 ①开通自助服务; ②提取申请; ③将于T+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将审批结果以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