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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孤儿证办理条件
释义
    一、孤儿证办理条件是什么
    1、孤儿证办理条件是:
    (1)凡具有本地户口;
    (2)年龄未满十八周岁,失去父母,经户口所在地县民政部门审核,报市民政局认定批准后发给《孤儿证》的儿童。
    儿童福利院的孤儿办理孤儿证须出具入院时的原始证明材料。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二、孤儿证申请材料有哪些
    1、户口簿;
    2、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孤儿的父母因病自然死亡的,凡死于医疗机构的,死亡证明由该医疗机构出具;死于家中的,死亡证明由负责该地区的基层医疗卫生组织出具;凡非正常死亡或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需经公安部门判定性质并出具死亡证明;宣告死亡的证明则应由人民法院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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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8:2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