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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深圳养老金最简单的计算方法
释义
    深圳养老金最简单的计算方法:基础养老金=退休当年深圳省养老金计发基数×(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累计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计发比例1%。
    (1)养老金计发基数:养老金计发基数是深圳人社厅公布的数据。2021年,深圳省养老金计发基数是每月10360元。在当年计发基数公布前,新退休人员暂按上年计发基数预发基本养老金,待计发基数公布后再重新核发待遇。
    (2)本人平均缴费指数:本人平均缴费指数是指本人退休时历年实际缴费指数的平均值。对于深圳市来说,就是本人1992年8月1日之后到退休时每年实际缴费的平均值。具体计算是,先根据本人历年实际缴费除以对应的历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计算当年的缴费指数,历年缴费指数计算出来后相加后进行平均。
    (3)累计缴费年限
    累计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是指个人实际缴费的年限,先计算缴费的月数,然后除以12,就得出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指1992年7月31日之前或所在地建立个人账户前的国家认可的未实际缴纳职工保险的工作年限。比如实际缴费年限20年,视同缴费年限8年,退休时累计缴费年限就是28年。
    (4)计发比例:
    计发比例为一个定数,1%。
    法律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八条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为:
    (一)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其利息;
    (二)基本养老保险费滞纳金;
    (三)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合法运营收益;
    (四)其他收入。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九条
    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为:
    (一)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及其利息;
    (二)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滞纳金;
    (三)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合法运营收益;
    (四)其他收入。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十条
    职工每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其上月工资总额;新参加工作、重新就业和新成立用人单位的职工首月缴费基数为其首月工资总额。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每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缴费基数的总和。个人缴费人员在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至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幅度内自行确定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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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0:4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