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什么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
释义 | 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加强管理,诚信自律,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 一、申请化妆品生产许可,应当符合的条件 申请化妆品生产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依法设立的企业;_ (二)有与生产的化妆品品种、数量和生产许可项目等相适应的生产场地,且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_ (三)有与生产的化妆品品种、数量和生产许可项目等相适应的生产设施设备且布局合理,空气净化、水处理等设施设备符合规定要求;_ (四)有与生产的化妆品品种、数量和生产许可项目等相适应的技术人员;_ (五)有与生产的化妆品品种、数量相适应,能对生产的化妆品进行检验的检验人员和检验设备;_ (六)有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的管理制度。 二、化妆品经营许可证在哪个部门办理 申请领取《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应当向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 三、化妆品经营许可证申请 按我国对进口化妆品监督管理现状,办理程序: 1、在华授权书并备案, 2、产品安全性检验, 3、国家药监形式审查, 4、专家会议评审, 5、局司批准后领取。 法律依据 《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第四条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依法建立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履行产品不良反应监测、风险控制、产品召回等义务,对化妆品的质量安全和功效宣称负责。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加强管理,诚信自律,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 第五条 国家对化妆品生产实行许可管理。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第六条 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建立进货查验记录、产品销售记录等制度,确保产品可追溯。 鼓励化妆品生产经营者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保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化妆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第七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信息化建设,为公众查询化妆品信息提供便利化服务。 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公布化妆品生产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监督管理信息。 第八条 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新闻媒体等的作用,推进诚信体系建设,促进化妆品安全社会共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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