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包含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国防科技工业等重要行业和领域。 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保护工作主要由国家网信部门统筹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具体措施有: 1、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风险进行抽查检测,提出改进措施,必要时可以委托网络安全服务机构对网络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检测评估; 2、定期组织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进行网络安全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网络安全事件的水平和协同配合能力; 3、促进有关部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以及有关研究机构、网络安全服务机构等之间的网络安全信息共享; 4、对网络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与网络功能的恢复等,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公民在个人信息遭受不法侵害时,可以采取如下几种措施: 1、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或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如果公民发现泄露个人身份、散布个人隐私等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网络信息,有权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有关信息或者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 2、向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控告对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电子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其他网络信息违法犯罪行为,有权向有关主管部门(包括公安部门、互联网管理部门、工商部门、消协、行业管理部门和相关机构)举报、控告。 3、向法院提起诉讼公民针对作为个人信息/个人隐私的被侵权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一条 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