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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20年森林法新规
释义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将从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森林法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生态优先,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坚持保护优先,促进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坚持分类经营管理,实现森林资源永续利用;坚持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保护林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快国土绿化,保障森林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森林、林木的保护、培育、利用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理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 保护、培育、利用森林资源应当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保育结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实行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完成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和森林防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情况进行考核,并公开考核结果。
    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需要,建立林长制。
    第五条 国家采取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的措施,支持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森林生态保护修复的投入,促进林业发展。
    第六条 国家以培育稳定、健康、优质、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为目标,对公益林和商品林实行分类经营管理,突出主导功能,发挥多种功能,实现森林资源永续利用。
    第七条 国家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加大公益林保护支持力度,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指导受益地区和森林生态保护地区人民政府通过协商等方式进行生态效益补偿。
    法律依据
    《森林法》
    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应当建立原料和产品出入库台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加工、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等非法来源的林木。”这条规定为我国打击收购、加工、运输非法木材行为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同时也为我国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履行木材合法性尽职调查义务提供了更加清晰的法律指引。
    我国作为全球最大的木材进口国和最重要的林产品生产、加工、消费和贸易国,在促进全球森林治理和打击非法采伐与相关贸易倡议中扮演着重要角色。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木材需求量保持持续增长。2009-2018年,我国木材产品市场总供给由4.2亿立方米增加到5.6亿立方米,10年增长了32.6%。这其中,有超过一半的木材来自进口。2014年以来,我国进口木材数量超过了国产木材产量,木材对外依存度超过50%。这些进口木材来源于全球100多个国家,其中有些国家森林施政能力还比较弱,木材贸易与投资风险预期难以把握,导致森林的不可持续利用。
    在过去20年间,我国林业主管部门协同贸易和海关监管部门、国内企业、科研院所与民间机构对打击木材非法采伐与相关贸易采取了一系列政策倡导和技术支持措施,包括制定中国木材合法性验证体系相关技术规范与标准、制定中国林业企业境外可持续经营贸易与投资重点国别手册、为国内企业提供验证木材合法性尽职调查培训等。通过这些措施,我国一些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加强了对其木材供应链上重点环节以及敏感国家与地区、敏感树种的管控。这些努力不仅为减少非法来源木材进入国内市场、保证其木材加工产品顺利出口到欧美澳等市场发挥重要作用,而且对树立中国企业负责任形象,帮助增强我国在打击非法采伐及相关贸易问题上的话语权和主导权作出了贡献。然而,由于我国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数量众多,且多为中小型企业,很多企业对木材溯源和非法木材识别的系统建设能力和技术操作能力都比较弱,加之我国木材供应链纷繁复杂,对企业追溯木材来源及识别其合法性造成了很大的困难,导致部分来源不明的木材流入了国内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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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10:4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