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妻子与代孕女同时怀孕3人同居,代孕合法吗 |
释义 | 【事件经过】 32岁的项小雯大学毕业后到佛山市一家制衣厂打工。2005年,与本厂当主管的四川男子俞正非结婚。夫妻俩非常恩爱,美中不足的是项小雯一直没能怀孕。医生检查后说是项小雯婚前堕胎子宫受损所致。2008年11月,俞正非的妈妈患上胃癌,想在临终前抱孙子,就要求项小雯尽快给她生个孙子,暗地里劝俞正非离婚。为了挽救婚姻,项小雯劝俞正非找个女人“代孕生子”。 妻子劝丈夫找代孕 如有感情就三人一起过 据俞正非说,妻子劝他,如果代孕女要钱,就给几万块钱;如果对他有感情了,大不了三个人一起过。2009年4月2日,制衣厂的女工王荣向俞正非请假回家与丈夫办离婚。王荣是贵州人,时年23岁,是个勤劳、善良的女孩。俞正非觉得她是合适的“代孕”人选。王荣回厂上班后,俞正非就以工作的名义跟她套近乎,打听到她因故离婚不成,就将想法跟项小雯说了。项小雯觉得王荣比较老实就同意了。 几天后,俞正非请王荣到饭店吃饭,点了几个王荣平时爱吃的菜,两人一边吃一边聊。王荣说:“我从未谈过恋爱,因为家里穷,17岁时,我被父母许配给当地一个离异男人,丈夫经常打我。从2007年开始,我们就开始闹离婚……”两人聊得很投机。不久,俞正非将王荣调到待遇更好的岗位,一到周末,两人就一起去爬山。“五一”节,两人到广州玩,俞正非为王荣买了两套名贵服装。王荣担心地问:“你对我这么好,就不怕你老婆吃醋吗?”俞正非说他老婆不能生育,夫妻俩早就离婚了,他已经爱上她了,想她为自己生个儿子。王荣很吃惊,想到丈夫对她不好,反正要离婚,就答应了。 妻子和代孕女同时怀孕 于是三人开始了同居生活 随后,俞正非在佛山市租了一间房,开始与王荣同居。可是,三个月过去了,王荣还没有动静。8月初,项小雯胃不舒服,在俞正非的陪同下到佛山市妇幼保健医院检查。检查结果显示,项小雯怀孕了!项小雯喜极而泣。医生提醒夫妻俩,由于项小雯子宫受损,必须卧床保胎,否则有可能流产。项小雯就请了假,在家里卧床保胎。 一天晚上,项小雯对俞正非说:“你去跟王荣说,以后就不用她代孕了。”于是,俞正非将项小雯怀孕的事告诉了王荣。王荣才知道俞正非骗了她,好半天说不出话。其实,通过一段时间的接触,她觉得俞正非温柔、体贴,已经喜欢上了他,还暗地里希望自己生下孩子后和他真正走到一起。她流着泪从包里翻出一张化验单说:“晚了,你自己看吧!”俞正非一看,惊叫起来:“你也怀上了!”王荣说:“怀上有些天了,因为我还没有离婚不敢说。”俞正非安慰她说:“你放心,我会对你负责!”他又将王荣怀孕的事告诉了项小雯。 项小雯哭起来:“那个私生子我不想要了……”俞正非说:“大家都是同事,闹起来对谁都不好。再说,你的胎儿能否保住还很难说。万一保不住,到时还要请人代孕!”项小雯觉得让王荣做个备胎更保险。于是,俞正非突然成了天下最忙的人,每天下了班,先在家里照顾项小雯。等她睡着了,又去陪伴王荣。随着肚子越来越大,两个孕妇对俞正非的依赖性越来越强,弄得俞正非分身乏术。他向项小雯建议将王荣接到家里一起住。项小雯虽然觉得荒唐,但担心丈夫两边跑照顾不好自己,只好同意。 【法律解读】 不同国家不同,如在中国是不合法的,而在美国,有多个州是合法的。 特别说一下中国,由于中国法律不承认代孕行为,因此在中国参与代孕的各方不管签订了什么协议都不会被法院采信。既是说,如果私下代孕发生纠纷,没人管。这也是国内地下代孕诈骗事件多的原因,还有,参与代孕的个人不违法,参与的公司则违法,因为是非法经营(服务项目没有代孕这项)。 在美国代孕合法州,代孕全程都有明确规定,受法律监管和保护。 一、哪些分居证明是离婚时需要的 两人分居可以取到在户籍地、常住地、工作地等通过社区、村委会、自己居住地邻居、工作单位、宿舍同居同事等人来证明没有共同居住,是单独居住。只要证明自己与配偶分居,只能通过这些来证明了。 严格的讲这是一个不穷尽的归纳推理,任何一个人或者单位只能证明在他的知道范围内两人没有同居,有证据证明没有在一个地方同居,不代表两人没有在它处同居。要证明两人一段时间没有共同生活在一起,除非用探头24小时监控到某两人没有居住一起,否则证明就有空档。这是不符合现实的。 应该根据日常经验法则,由认为两人是同居在一起的反对方举证证明同居的事实,只要有两人在一起生活的证据就否定了分居事实。而只要是真正在一起同居,是很容易找到证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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