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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混合合同的效力如何?
释义
    合同混同的效力:
    1、由于混合,合同关系和其他债务之间的关系被绝对消除。消灭的效力不仅在于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抗辩权,还在于合同债权的权利,如利息债权、违约金债权、担保债权等;
    2、当债权债务属于一人时,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涉及第三利益,即合同权利是别人权利的目标时,债权不会因为保护第三方利益而被消灭;
    3、混同也不具有消除债务的效力。商业汇票的收款人、付款人和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到期前依照背书转让的,即使票据上的债权债务属于一人,票据仍然可以流通,因此票据的债务仍然没有消除。
    混合和混同的概念区别
    混合和混同的概念区别如下:1、混同是债权相关概念是债消灭的原因之一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合并为一而致债务债权关系消灭;2、混合是物权相关概念是添附的情形之一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混在一起形成不能识别或难以识别的混合物。
    什么是合同混同
    合同混同是指债权债务同归一人的情形。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属于混同致使债的关系消灭合同失去存在基础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合同内容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赠与合同的效力怎么样
    一、赠与合同成立赠与人有交付受赠人财物的义务。商是指赠与人按照赠与合同约定的地点、期限、交付的方法等将财产交付给受赠人并由此而发生物权的转移但是法律规定必须经过登记才发生转移的财物如不动产应在登记后才发生转移法。二、赠与合同成立赠与人已将赠与财物交付受赠人物权发生转移应视为受赠人合法享有受赠财物的占有、使用、处分权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合同法。三、赠与合同成立但赠与人未将合同约定的财物交付受赠人受赠人可以不履行赠与义务可以撤销赠与合同但赠与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的赠与合同或者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合同对不履行这类赠与合同的赠与人、受赠与人享有要求赠与人交付的权利赠与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赠与物毁损、灭失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四、赠与合同是赠与人的无偿赠送不承担赠与物的瑕疵责任但是附义务的赠与赠与人应在附义务的范围内承担赠与物的瑕疵责任;赠与人明知赠与物有瑕疵故意隐瞒或者作赠与物无瑕疵的虚假保证造成受赠人损失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该内容由 崔玙珠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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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4: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