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北京外地户口孩子上学政策如下: 1、持学生常住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该生在当地没有监护就学条件的证明材料(学生在常住户口所在地有学籍的,还应持学籍所在学校开具的同意外出借读的证明); 2、其家长(监护人)在京居住或暂住证明等,向学生暂住地区管片学校提出申请; 3、学校同意,即可入校作为借读生。其中,申请在京中小学借读接受义务教育的,按照《北京市对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暂行办法》和《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对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执行; 4、有关办理程序主要是由其父母持申请借读者户籍所在地乡(镇)级人民政府出具的该儿童、少年及其父母的户籍证明; 5、其父母的身份证、在本市的暂住证和外来人员就业证等有关证明,向暂住地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再持其为学生开具的“在京就读批准书”,到暂住地管片学校申请借读。学校按照区县规定的办法安排学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