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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起诉状
释义
    劳动法规定,当事人对仲裁不服的,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同级人民法院起诉。对经过仲裁裁决,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必须受理。诉讼是劳动争议处理的最终程序,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
    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起诉的程序是什么
    1、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提起诉讼请求,并提交起诉状;
    2、法院审查后,作出受理决定的在7日内立案,作出不受理决定的在7日裁定不予受理;
    3、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原告要在7日内缴纳诉讼费,逾期未缴的意味着自动撤诉;
    4、在立案后,法院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至被告。被告收到起诉状15日内,要提交答辩状给法院;
    5、双方当事人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6、在立案后,法院组成合议庭,安排好合议庭的人员告知当事人;
    7、法院安排好开庭时间和地点后,通知当事人和起诉参与人;
    8、到了当庭当天,法院开庭审理,核实当事人身份、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等诉讼程序;
    9、法院调解成功的,制作调解书,若调解不成功的,法院作出裁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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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3:5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