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变更的效力 |
释义 | 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变更的效力:1、实质性变更,导致原要约失效,产生新要约;2、非实质性变更,该承诺有效,但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除外;3、其他效力。 对要约的实质性变更包括哪些内容 对要约的实质性变更包括下列内容: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以及解决争议方法等。如果受要约人对要约的上述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承诺能否对要约的内容进行变更 承诺可以对要约的内容进行变更。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一般情况下该承诺有效。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该意思表示为新要约。 承诺可不可以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变更 承诺一般不能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变更。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如果受要约人作出实质性变更的,则为新要约;如果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额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禁止受要约人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承诺是否可以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变更 承诺不可以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变更。受要约人的承诺的内容应当与其收到要约的内容一致。如果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则为新要约。但是如果是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承诺有效。 承诺是否能够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变更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该内容由 张鹏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