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感情不和如何认定 |
释义 | 婚姻无法维持的情况包括:一方患有禁止结婚疾病,无法发生性行为;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无夫妻感情;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无法治愈;欺骗对方或弄虚作假;结婚后未同居且无和好可能。 法律分析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拓展延伸 如何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迹象 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迹象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夫妻之间的沟通明显减少或变得紧张,双方不再愿意分享彼此的内心想法和感受。其次,夫妻关系中出现频繁的争吵和冲突,无法有效解决问题,导致矛盾不断升级。第三,夫妻之间的亲密关系和性生活明显减少或缺乏情感连结,缺乏亲密互动。此外,夫妻之间的信任和支持也减少,相互间的支持和关注不再存在。最后,夫妻之间出现明显的情感疏离和冷漠,缺乏共同的兴趣和目标。综上所述,当夫妻关系中出现以上迹象时,可以认为夫妻感情可能已经破裂。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当夫妻关系出现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缺乏了解、隐瞒精神病、欺骗等情况时,可以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夫妻之间的沟通减少、争吵频繁、亲密关系减少、信任和支持减少、情感疏离等迹象也可作为判断依据。在这些情况下,夫妻关系难以维持,无法共同生活,解除婚姻关系是合理的选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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