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农村用电一档二档三档的具体内容如下: 1、第一档,针对每个月家庭用电在210度以及210度以下的用户制定为0.5469元/度; 2、第二档,针对每个月电费210度到400度的用户,电价比第一等级的用户每度多收0.05元,为0.5969元/度; 3、第三档,针对每个月用电量超过400度的用户为0.8469元/度。 农村的用电实施范围如下: 1、居民阶梯电价执行范围为,省级电网供电区域内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户; 2、使用预付费电能表的居民用户,在实现远程自动抄表前,可按购电量以年为周期执行阶梯电价,其他“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在实现远程自动抄表前,应按供电企业抄表周期执行阶梯电价。供电企业抄表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两个月; 3、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如学校等),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电价水平按略低于三档电价加权平均提价水平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五条 电力建设、生产、供应和使用应当依法保护环境,采用新技术,减少有害物质排放,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国家鼓励和支持利用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发电。第六条 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力管理部门,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第二十五条 供电企业在批准的供电营业区内向用户供电。 供电营业区的划分,应当考虑电网的结构和供电合理性等因素。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 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由供电企业提出申请,电力管理部门依据职责和管理权限,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营业区设立、变更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