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市副食品补贴发放对象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尚未登记银行卡信息的“副食品补贴”领取对象带好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带有银联标志的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本市任意银行硬卡、敬老卡均可)到就近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银行卡信息采集,2019年1月1日起“副食品补贴”金额将全部通过银行卡发放,不再发放现金。 发放对象主要有四类: 一是1979年底以前出生的失业无业居民; 二是办进本市户籍的外省市离退休居民; 三是部分少数民族居民; 四是1980年至1995年出生的持帮困粮油供应卡的非在职居民。 只有副补发放对象可以申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乡镇或者特定区域设立派出机构。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实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上级人民政府负责对下一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对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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