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酒驾签字了还能复议吗 |
释义 | 律师分析: 一般酒驾案件如果已经移交检察院,时间间隔已经比较长了。是否有血样需要保存,复检是否仍然有效,这是个问题。一般在公安方面,接到通知后,应要求公安机关尽快复查。 1、一般情况下不能提出复议。 2、公安部已经明确规定如果不是因为鉴定单位违规操作等。不同意鉴定结论的个人不予受理。所以不能提出重新评价。 3、鉴定结论必须告知并抄送鉴定结论复印件,并由当事人签字。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十三条 车辆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 (一)对酒精呼气测试等方法测试的酒精含量结果有异议的; (二)涉嫌饮酒、醉酒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涉嫌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后驾驶车辆的; (四)拒绝配合酒精呼气测试等方法测试的。 对酒后行为失控或者拒绝配合检验的,可以使用约束带或者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第三十四条 检验车辆驾驶人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由交通警察将当事人带到医疗机构进行抽血或者提取尿样;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抽取的血液或者提取的尿样及时送交有检验资格的机构进行检验,并将检验结果书面告知当事人。 检验车辆驾驶人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的,应当通知其家属,但无法通知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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