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伙合同权利义务可自由约定,合伙人共有财产权和经营权,有利润请求权,承担出资和事务义务。重大决定由全体合伙人作出,其他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情况。 法律分析 合伙合同的权利义务可以由合伙协议的签署人根据实际情况自由约定,没有特殊的限制。合伙人的权利主要有三个方面:(1)共有财产权,合伙财产归合伙人共有,而非合伙人个人所有;(2)合伙经营权,重大事务由全体合伙人作出决定,合伙企业的事务应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其他合伙人有权监督合伙事务的执行情况;(3)利润请求权。合伙人的义务主要有两个方面:(1)出资义务,按照合伙合同实际缴付出资;(2)承担合伙事务的义务。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十九条 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该内容由 吕继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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