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说服教育法必须遵循以下基本要求: (1)说服教育要有针对性。这是提高说服教育实效性的前提和条件。针对性即从学生的思想实际、年龄特点、个性差异及心理状态的实际出发,有的放矢地进行说服教育。 (2)说服教育要有感染性。要使说服教育具有感染性,一要从爱护和关心中学生出发,抱着尊重和信任的态度,设身处地地为中学生着想。二要使说服富有知识性和趣味性。说服要注意给学生以知识、理论和观点,使他们受到启迪、获得提高;同时选用的内容、表述的方式要生动有趣。三是使说服真诚自然,不能言不由衷或装腔作势。 (3)说服教育要讲究科学性和艺术性。所谓科学性,即阐述的道理必须符合客观真理、符合实际,要对学生讲实话。所谓艺术性,即是说要灵活运用说理的方法和方式。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教育法》第四条 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对提高人民综合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创新创造活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决定性意义,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第五条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 教育应当坚持立德树人,对受教育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增强受教育者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治、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