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网络警察能管卖片的吗? |
释义 |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物品或传播淫秽信息的行为将受到拘留和罚款的处罚,情节较轻者可被拘留或罚款。贩卖淫秽物品一般情节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分析 1、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贩卖淫秽物品一般情节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拓展延伸 网络警察如何应对在线盗版电影的传播? 网络警察应对在线盗版电影传播的方式多种多样。首先,他们可以加强对盗版网站和平台的监测和打击,采取技术手段追踪盗版源头并关闭其服务。其次,网络警察可以加强与版权方、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和在线平台的合作,共同制定和执行严格的版权保护措施,防止盗版电影的传播。此外,网络警察还可以加强对用户的教育和宣传,提高公众对盗版行为的认识和意识,鼓励大众选择合法的购买和观看渠道。最后,网络警察还可以加强国际合作,与其他国家的执法机构共同打击跨国盗版行为,形成合力,保护版权利益。通过以上综合措施,网络警察可以有效应对在线盗版电影的传播,维护良好的版权环境。 结语 网络警察应对在线盗版电影传播采取多种措施,包括加强监测打击、与相关方合作、加强用户教育和国际合作等。通过这些综合措施,网络警察可以有效维护版权环境,防止淫秽信息传播,保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六十三条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六十四条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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