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停业后如何对分公司进行注销? |
释义 | 如何注销分公司及清算小组成立时间 分公司注销需要准备相关材料,提交给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经核准后再进行分公司撤销备案。同时,公司应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逾期未成立可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 法律分析 一、总公司停业后分公司如何注销 1.前往分公司登记所属工商登记机关办理。首先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到工商登记窗口进行注销登记的相关事项咨询,领取《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2.准备注销登记的相关材料。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所以分公司的注销登记材料应由所属公司做出决定并签署准备及出具相关材料。材料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3.注销材料包含:公司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签署、加盖公司公章并粘贴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需标明具体委托事项、权限、委托期限;公司出具的注明分公司注销原因的注销决定;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分公司完税证明;分公司如单独开设有银行账户的,需提交银行清户证明;分公司公章; 4.以上材料准备齐全之后向所属工商登记机关提交,在提交材料齐全、合法、有效的前提下,注销登记2个工作日内完成。 5.分公司注销登记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后,公司应持《分公司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到公司登记机关进行分公司撤销备案。同时需到技术监督局注销企业代码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二十条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 二、清算小组成立时间 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结语 分公司注销需前往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提交分公司注销申请书、指定代表证明等材料,包括注销决定、营业执照、完税证明等。材料准备齐全后,递交给工商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可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注销完成后,需到公司登记机关进行分公司撤销备案,并到技术监督局注销企业代码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破产程序终结时,管理人应及时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请求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在收到请求后15日内裁定是否终结,裁定终结后需进行公告。公司解散后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逾期可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第十三条 乡镇企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形式设立,投资者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决定企业的重大事项,建立经营管理制度,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第五条 国家对乡镇企业积极扶持、合理规划、分类指导、依法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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