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中国申请设立外资保险公司的申请人申请时应提交哪些资料 |
释义 | 设立外资保险公司,申请人应当向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一)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其中设立合资保险公司的,申请书由合资各方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二)外国申请人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主管当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对其符合偿付能力标准的证明及对其申请的意见书;(三)外国申请人的公司章程、最近3年的年报;(四)设立合资保险公司的,中国申请人的有关资料;(五)拟设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筹建方案;(六)拟设公司的筹建负责人员名单、简历和任职资格证明;(七)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提供的其他资料。风险提示:要设立外资保险公司的,除了提交必要的文件、资料等,还需要有法人代表、公司名称,公司住所等必要事项。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我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第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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