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资保险公司可以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吗 |
释义 | 外资保险公司可以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吗 外资保险公司可以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由中国保监会按照有关规定审核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由中国保监会按照有关规定审核批准。 中国保监会怎样监管外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应当于每一会计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将该分公司及其总公司上一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报送中国保监会,并予公布。 第二十二条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的总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分公司应当自各该情形发生之日起10日内,将有关情况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书面报告: (一)变更名称、主要负责人或者注册地; (二)变更资本金; (三)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10%以上的股东; (四)调整业务范围; (五)受到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主管当局处罚; (六)发生重大亏损; (七)分立、合并、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八)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的总公司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的,中国保监会应当停止该分公司开展新业务。 第二十四条外资保险公司经营外汇保险业务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外汇管理的规定。 除经国家外汇管理机关批准外,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境内经营保险业务的,应当以人民币计价结算。 第二十五条本条例规定向中国保监会提交、报送文件、资料和书面报告的,应当提供中文本。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