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外资保险公司的保证金可以动用的情形
释义
    外资保险公司的保证金可以动用的情形
    保证金在外资保险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时可以动用,除此之外不得动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外资保险公司成立后,应当按照其注册资本或者营运资金总额的20%提取保证金,存入中国保监会指定的银行;保证金除外资保险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
    外资保险公司的清算怎么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外资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后解散。外资保险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外资保险公司,除分立、合并外,不得解散。
    第二十七条外资保险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中国保监会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的,依法撤销,由中国保监会依法及时组织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二十八条外资保险公司因解散、依法被撤销而清算的,应当自清算组成立之日起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公告内容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核准。
    第二十九条外资保险公司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经中国保监会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外资保险公司被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组织中国保监会等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三十条外资保险公司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的,未清偿债务前,不得将其财产转移至中国境外。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7 3:3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