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执行死刑的法绳的打法 |
释义 | 它通过捆绑死刑犯的肩膀、手臂和双手来限制死刑犯上半身的活动,有一端绳子是活的,可以用手拉住这一端,很轻松的就能牵住死刑犯防止其逃脱。也可以在这一端挂上“某某某,某某犯”的白布,便于示众(历史残留原因)和核对尸体。 1.用警绳捆绑死刑犯的方法叫死刑捆绑。行使死刑执行权是司法警察的一项重要技能。它通过捆绑死刑犯的肩膀、胳膊和手来限制其上半身的活动。绳子的一端是活的,所以你可以用手抓住这一端,这样可以很容易地抓住死刑犯,防止他逃跑。还可以在这一头挂一块“某某,某某”的白布,方便给大众看(历史原因)和检查尸体。 2.性质恶劣的死刑犯要戴头套防止咬人,也可能有不让法警记住死刑犯脸的效果(我感觉我会记得很久,因为我把没有头套的死刑犯押到刑场,真的马上就能记住)。死刑犯走的时候跪着也很方便,不会随意走动。死刑犯的脚上还绑着警绳,只留有他小碎步的空间。警绳是一次性的,会和死刑犯一起上路,这样就节省了使用其他束缚的成本。 3.死刑捆绑术是司法警察必备的专业技能及具体的要求,要通过绳索捆绑固定住犯人的肩膀手臂手,以此来限制死刑犯上半身的活动,防止死刑犯有任何逃脱攻击之类的行为发生,而且手臂是进行反绑的,脖子同样离得是比较紧,防止死刑犯临死的时候说一些反动口号,如果犯罪情况恶劣的,甚至还要被戴上头套,防止其咬人。而下半身用麻绳将腿裤捆绑起来,而且两脚是用一根麻绳捆绑的,这样做同样也是有着一定的目的的,第一点就是最大范围的来限制,这些罪犯的活动空间只能够小步前进,这就是为了防止犯人的逃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四十七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四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四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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