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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配合巡察工作的6种表现
释义
    法律分析:不配合巡察工作的6种表现如下:
    1、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视组、巡察组提供虚假情况的;
    2、拒绝或不按照要求向巡视组、巡察组提供相关文件材料的;
    3、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巡视巡察工作,或者诬告、陷害他人的;
    4、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的问题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的;
    5、对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进行打击、报复、陷害的;
    6、其他干扰巡视巡察工作的情形。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第五十五条 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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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3:1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