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置房办房产证怎么办理 |
释义 | 并不是所有的拆迁安置房都能办理房产证,只有拥有完整产权才可以办理房产证,如果不是全产权则办不了房产证。 拆迁安置房没有房产证一般是出于以下两种原因: 1、不是完整的房屋产权,本身就没有资格办理; 2、可以办理房产证,只是开发商还没来得及办理,这种情况下不用慌张,保存好拆迁协议书日后可以补办。 那么,拆迁安置房房产证的办理需要提交哪些资料呢 1、拆迁赔偿协议书(需经规划国土部门或旧城改造办见证); 2、《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 3、相关证明材料; 4、被拆迁人身份证; 5、安置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6、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查档证明(收原件); 2、已回迁安置证明原件; 3、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这里需要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4、补偿与被拆迁房地产有差价的,差值部分应提交补差发票复印件及开发商出具的付清差价款证明。 5、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原件; 另外以下两点必须要了解: 1、如遇被拆迁人去世的情况,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前应先办理被拆迁房屋权属的继承手续; 2、如果被拆迁人属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只有出具国家安全部门给出的证明才可以办理房产证。 一、安置房到底能不能买? 具有完全产权的拆迁安置房是可以进行买卖的。拆迁安置房如果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是可以上市交易的,房屋权属证书(房产证)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合法权利并对房屋行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的唯一合法凭证。 依法登记的房屋,其权利受我国法律的保护。不管是什么性质的房屋只有在取得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二次交易,没有取得房产证是禁止上市交易的。也就是说,如果拆迁安置房有相关法律证件,其交易与普通房屋没有任何差别。 反之,对于无证的拆迁安置房,要分清情况,主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调查清楚房屋征收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如果该房屋拆迁前具备合法的产权证,只是拆迁后开发商没有及时的办理,但是只要有征收协议书,虽然出现一些不可避免的麻烦,但日后还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 2、为了防止之后出现不必要的纠纷,一定要办理公证手续。公证手续不只是处理买卖双方的关系,同时也是处理买家与银行、与中介之间关系的一个必要措施。 3、有的开发企业为了增加收入,在拆迁安置房交易后可以提供更名(过户)服务,并且会适当收一些费用。这也不失为一种比较好的解决办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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