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民办非企业单位要到当地质检部门依法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地址。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地址需要携带以下资料:有效民办非企业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应提交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法人单位提交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港、澳、台人士或外国人,则提供回乡证、台胞证或护照的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码证书正副本和代码卡原件;变更单位名称还需提交工商局变更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变更法人代表或负责人需提交相关任命文件。遗失补办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私章的遗失证明和未遗失的代码证复印件,遗失补办正本还需在深圳特区报或商报上刊登遗失声明,并提供报纸原件。企业分支机构、机关非法人、事业单位、社团法人、民办非企业还需提交主管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果代码工作人员经审核后认为申请材料仍存有疑义,则申请单位还需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