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主强行控制户口不给怎么办 |
释义 | 户主不给户口本可前往户口所在地单位出具证明户口簿丢失,再到户口所在地户籍部门申请补办户口簿,立等可取。在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管理留有户口档案。可直接到派出所补办,带上本人身份证以及所在村、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缴纳上交工本费即可办理。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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