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般情况下,几十人以内的会议,监票人为1名,计票人为2名。 计票人可以由支委会确定,监票人由支委会提出候选人,党员大会表决通过。在发展党员过程中,一般都是可以举手表决的,不需要用投票的方式。 监票人必须从参加党员大会有选举权、但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推选产生,因此监票人肯定是党员(也是选举人)。 计票人(应该没有唱票人,党内选举不是其他的选举需要当场唱票)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计票,不是现场一唱一计划正字,而是设立计票室,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计票,计票结束后,经监票人签字认可,监票人宣读计票结果(计票时,全体选举人都在等候)。 因此,计票人不能由选举人担任,必须由这个支部的其他人员(如申请入党人、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等)担任,所以计票人可以不是党员。 另外,有不成文规定,同一张选票必须由2人以上的计票人计票(计票结束后,2名计票人都要在计票结果报告单上签名),也就是说在计票室的计票方法为:一名计票人唱票、一名计票人计票(划正字),如果还有一名计票人的话则复核,监票人站旁边监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四十三条 投票结束后,由选民或者代表推选的监票、计票人员和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人员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字。代表候选人的近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 第四十四条 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