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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宪法里没用地级市的概念,但为什么现在有那么多地级市??
释义
    宪法里没用地级市的概念,但为什么现在有那么多地级市??尽管宪法中未设置地级市,但事实上又需要有一个地级市层级,以便构建政府的典型金字塔型组织架构,实现上级对下级的有效管控。1982年,地区的数量高达170个,占当时318个地级行政区的53%,是地级行政区的主体。1983年地级行政区改革后,大部分地区被撤销,而地级市则以撤地设市、地市合并方式被建立。目前,在总计333个地级行政区中,仅剩7个地区,而地级市的数量则达到了293个,地级市数量约占地级行政区总数的88%,地级市已取代地区成为地级行政区的主体。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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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5:2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