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产权市场交易的形式 |
释义 | 产权市场交易的形式 购买式、承担债务式、吸收入股式、控股式、承担安排全部职工等其它条件式。 购买式,即一企业法人通过议价或竞价方式出资购买另一企业的全部或部分产权; 承担债务式,即在被转让企业的资产与债务等价的情况下,另一企业以承担被转让企业债务为条件接收其资产; 吸收入股式,即被转让企业的资产所有者将被转让企业的净资产作为股金投入另一企业,成为另一企业的股东; 控股式,即一企业通过购买其他企业的股权,达到控股,成为被控股企业的产权法人代表; 承担安排全部职工等其他条件,即一个企业以承担安排另一企业全部职工生产与生活为条件,接收其全部资产。 含义 产权市场指的是企业兼并、出售、拍卖、租赁、股权转让、闲置资产调剂等产权交易的市场。 产权交易行为的特征: 1)转让企业产权的交易主体,应是被交易企业的所有者或所有者代表。 2)产权交易是以企业的产权,包括所有权和经营权这一特定的企业财产权利和经营权利为标的物而进行的一种交易行为。 3)产权交易一般是有偿的,转让方要收回企业产权的资产价值。 4)产权交易行为最终导致被交易企业产权结构的改变。 四、产权交易可以采取的方法有: (1)协议转让。即由交易双方通过洽谈和协商,就交易内容、交易价格等达成协议,从而最终成交的产权交易方式。交易主体单一、明确,交易客体复杂的情况下,一般采用这种交易方式; (2)拍卖转让。是指在多位交易受让意向人的情况下实施的交易行为。在产权交易有多位受让意向人,且转让标的物、价格为惟一决定因素的情况下,采取公开拍卖的方式,由出价最高者获得被转让产权的所有权。 (3)招标转让。是指被转让产权有多位受让意向者,转让标的物相对复杂,且买受具有相关条件时,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评出的最优标者成交的交易方式。 (4)变更、转移财产占有主体。是指企业财产的所有权人不发生改变,只变更企业财产的占有人或使用人。这种形式的产权交易主体均为经出资人授权代为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的资产管理人。 (5)其他方式。是指法律法规、规章和产权交易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交易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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